建設工程“黑白合同”,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前與投標人進行實質性談判,要求投標者承諾中標後按投標檔案簽訂的合同不作實際履行,另行按照招投標之前約定的條件簽訂合同並不實際履行,以壓低工程款或讓施工單位墊資承包等。二是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直接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由施工單位串通一些關係單位與招標單位配合進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標並簽訂雙方明確不實際履行的合同,或者乾脆連招標形式都不要而直接編造招投標檔案和與招投標檔案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備案登記而不實際履行。在外觀上建築工程“黑白合同”總是體現為一個是經過有關政府部門備案登記的合同,一個是未經備案登記的合同。
在招投標的工程價款結算糾紛中,一方當事人主張按照“黑合同”結算,對方當事人則主張按“白合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