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采取什麼方式變更合同

不得采取脅迫、欺騙的方式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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