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財產怎麼分和父母一起住的話?

農村離婚財產怎麼分和父母一起住的話?

在農村,男女青年結婚後,女方通常要搬到男方家裡居住,和其父母一起生活。如果夫妻雙方婚後感情上面出現嚴重問題,調和無效的,可能走到離婚這一步。在辦離婚手續之前,要對財產進行分割。那麼,農村離婚財產怎麼分和父母一起住的話?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農村離婚財產怎麼分和父母一起住的話?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後所得(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要掌握哪些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過本文,小編給大家介紹了農村離婚財產怎麼分和父母一起住的話。和父母一起住,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要對家庭財產進行劃分,屬於共同財產的,雙方平均分割,父母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並且,婚前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過錯,其應該向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