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可以分期付嗎?

離婚財產可以分期付嗎?

一、離婚財產可以分期付嗎

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就可以了,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由雙方就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處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會判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如果判決一方給另一方財產,那麼都會一次性支付,除非對方同意。

這個主要依據對方的態度決定,法院判決的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屬錢款能否分期付要看對方是否同意的,如果對方同意的,則可以分期付款;如果對方不同意的,則仍應該按照判決所確定的日期內和方式付款。如果對方不同意分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離婚財產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途選擇離婚的並不少見,而對於離婚,大家都會比較關係離婚財產的分配,離婚財產可以是雙方協商或者由法院來判決,在法律中是沒有分期付款的,但是雙方可以協商,如果雙方都同意的那麼法院也會判離婚財產分期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