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效的,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符合分類規定的,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議合法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