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產離婚後要如何分配
離婚無權要求分割婚前房產。
一方的婚前房產不會因為婚姻而自動轉化成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房產,且登記在該方名下的,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但是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姓名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買房,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對於婚前買房,有以下幾種情形:
1、該婚前房產是一方出資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的,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房屋登記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分。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婚前買房婚後裝修離婚要如何去分
婚前買房婚後裝修的,如果雙方對於房產分割事先有約定的,則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房產。如果沒有約定的,則房產證如果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房產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如果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補償;對於婚後裝修的部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裝修的,則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裝修的花費補償對方。
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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