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離婚聘金用退嗎?

女方懷孕離婚聘金用退嗎?

一、女方懷孕離婚聘金用退嗎?

不需要退還,登記結婚懷孕的,然後雙方又離婚的,正常情況下,不需要退還彩禮,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應當退還彩禮錢。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並且懷孕後,雙方選擇離婚的,一般來說,收取彩禮的一方不需要退還彩禮,但給付彩禮的一方,因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錢,未有法定情形的,不需要退還彩禮錢。

女方懷孕離婚彩禮一般不用退,但若是男方的父母在支付彩禮之後,導致了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出彩禮退還的請求,若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彩禮的,此時就必須要能夠拿出證據證明確實生活困難。

若是男方支付彩禮之後,男女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或者是雖然辦理了結婚的登記手續,但是卻並沒有生活在一起的請求,那麼提出彩禮退還請求才有可能被法院受理。對女方懷孕離婚的情形,不滿足以上兩種條件,故此只能從正面支付彩禮的主體生活困難方面來要求彩禮退還。

二、女方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一)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檔案: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同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二)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三)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四)民政機構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就算離婚聘金不用退,去民政機構籤協議辦離婚手續,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近期的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婚申請書,一個月之後再去辦離婚手續,要得到婚姻登記機構的批准,才會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