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撫養費用包括哪些
撫養費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據子女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給付人能力綜合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子女的撫養費具體包括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是錯誤的。且《民法典》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要哪些資料
需要的資料主要有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具體如下:
1.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出生證、戶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
3.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或經常居住地證明)。
4.民事起訴狀(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調取證據申請書(計算撫養費的數額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資標準來確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資證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請調取)。
6.能夠證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與被告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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