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了怎麼要回禮金?

一、一般離婚了怎麼要回禮金?

一般離婚了怎麼要回禮金?

離婚了可以通過訴訟要求退彩禮。如果離婚的當事人請求對方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話,那麼一旦查明是屬於下面這些情形的,人民的法院就應當幫助另一方不利的當事人要回彩禮。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裡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有哪些?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了之後如果沒有存在法定的情形是不能要回禮金的,彩禮是屬於男方自願給予女方的,但一定要建立在雙方有婚姻的情況之下,如果沒有女方是必須要退回這筆彩禮,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