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分割
離婚前未經配偶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屬於轉移財產行為,離婚時對於該被轉移的財產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轉移財產的一方進行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婚前財產分配是不是必須
婚前財產為一方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分配。但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財產約定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再婚離婚婚前財產是不是可以分割
1、再婚離婚婚前財產不可以分割,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
2、再婚的男女離婚時,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共同的財產,所以是不能分割的。
3、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宴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分割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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