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離婚了彩禮錢要退嗎

結婚後離婚了彩禮錢要退嗎

一、結婚離婚彩禮錢要退嗎

要看具體的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時女方都可以不返還彩禮。

3.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同居生活,並且彩禮錢也是在兩人同居生活時期接收的,那麼這種情形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

4.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彩禮錢給女方家庭,但是導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難的,離婚時女方就需要歸還彩禮錢。

5.在婚姻關係依然儲存的情況下,女方死亡之後,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約人在死亡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的除外。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這個問題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付彩禮與借婚姻索取財物、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它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而且很多並非自願給付。彩禮習俗雖然法律不鼓勵,但考慮到在廣大農村普遍存在,因而不宜予以全部否定。

二、退彩禮要注意什麼

司法實踐中,法官會依據男女雙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來判定需返還的彩禮數額。若女方有證據證明將收取的彩禮用於置辦傢俱和日常開銷上的,在判定返還彩禮數額時會酌減。法官在衡量返還彩禮數額時,女方是否懷孕、是否生育子女也是應考慮的因素。如果女方懷孕後流產或者懷孕後生育了子女,一般對男方返還彩禮訴請不予以支援或者部分予以支援。男女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從而導致結婚目的不能實現,也是法官在審理婚約財產等糾紛案件時會考慮的因素。

事實上,彩禮作為一種民間風俗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正常結婚收取一方自願給付的彩禮屬於贈與,不存在法律問題。但由於目前天價彩禮的不良風氣逐漸形成,所以我國法律中也出現了對應規定。比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雖然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是這也不是說收取彩禮就是絕對的違法,本條法律通俗的理解就是“不能通過以婚姻這種形式來達到賺錢的目的”,並不是不能收取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