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步驟是比較規範的流程,尤其適用於律師見證。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
(2)委託人的戶口薄;
(3)委託人的結婚證;
(4)委託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並簽字按手指印,見證人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製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影並刻成DVD光碟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並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儲存。
根據規定,若是想要使得訂立的遺囑是有效的,那麼必須要滿足形式、實質兩方面的要件。對於採取代書、口頭等方式訂立遺囑的,選擇滿足既定條件的見證人,是需要滿足的其中一種形式要件。對於見證人不合格的,將直接導致訂立的遺囑無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遺囑見證人如何進行遺囑見證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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