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但簽了離婚協議有效嗎

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但簽了離婚協議有效嗎

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但簽了離婚協議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簽訂好就生效了嗎?即使一方反悔,不去辦理離婚登記也要按照離婚協議書履行嗎?

杭州離婚律師告訴大家,不用擔心,第一,離婚協議沒有生效,第二,對方不同意離婚您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協議是在婚姻登記處備案登記後,拿到離婚證才生效,所以,如果只是簽了離婚協議,而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並沒有生效,財產還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尤其是現在協議離婚有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即便在民政局預登記了,冷靜期內隨時是可以反悔的。您可以反悔,對方也可以反悔,即便對方反悔了,您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不會按照你們的離婚協議書判的。

在這裡,杭州離婚律師建議,千萬不要為了離婚而放棄一些財產,因為不放棄財產,您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同時,法官也會根據你們的財產情況,做出公平的分割。

如果男方反悔不同意離婚,而您還是要離婚的話,您可以繼續和男方協商,重新簽訂合理平等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您可以向法院請求訴訟離婚。

離婚案件中涉及到財產糾紛時,為了避免以後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杭州離婚律師建議當事人最好能在專業離婚律師的指導下重新簽署離婚協議。如您有需要可以帶著您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參考法條】

《民法典》

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