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情形會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屬於公民所擁有權利,一般在申請離婚時就需要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一方在服刑另一方要離婚的,那麼是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所以,在處理時就會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二、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
1、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過錯的,為保護軍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2、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無特殊情況的,男方不準提起離婚訴訟,提出離婚的,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院不能判離的情況如下: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有哪些情形會准予離婚?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著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線上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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