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候金子算財產嗎?

金子肯定是算財產的。但具體怎樣分割可以分以下幾種情形討論:

離婚時候金子算財產嗎?

夫妻一方為另一方購買的金銀首飾,一般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限定為價值較小、人身屬性較強的生活用品,而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往往不在其列。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然而,法律並未明確列舉哪些屬於“夫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導致實踐中存在認定界限模糊的問題,尤其是價值較大的個人專用生活用品。

關於金銀首飾,離婚時,夫妻一方通常會以自己長期佩戴該首飾,或該首飾系作為禮物為自己購買為由,主張該金銀首飾屬於《民法典》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範疇,繫個人財產。然而,司法實踐中,該主張被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小。

如何理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除需考慮個人專用性外,還要考慮生活專用性。個人專用性,即僅供男方或女方一人使用;生活專用性,即為日常生活、工作所需購買,如個人使用的書籍、衣服等。

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雖然很可能只有夫妻一方使用(如耳環、女性用戒指、項鍊等),但也往往具備投資價值,是夫妻共同商議購買的結果。

另外,從立法本意角度來看,法律特別就“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加以規定,其原因在於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對另一方來說一般沒有使用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意義不大。

倘若僅僅以“夫妻一方專用”作為個人財產的衡量標準,一旦夫妻一方擁有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勢必會不公平。故,在認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時,應限定為價值較小、人身屬性較強的生活用品,而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往往不在其列。

故而,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金銀首飾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如果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購買金子,而且是以投資理財的方式去購買的,那這個金子肯定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且是在雙方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的,但如果這個金子是屬於首飾型別,而且是在婚姻中以一方的專屬生活用品出現的,那麼就不會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