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管轄的裁定可以上訴嗎

一、離婚財產糾紛管轄的裁定可以上訴嗎?

離婚後財產糾紛管轄的裁定可以上訴嗎

離婚後對財產糾紛管轄的裁定有爭議的,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夫妻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的。

2、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

3、離婚後發現有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

4、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約定的。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不管是對一審的裁定還是判決書有爭議的,都可以提起上訴,一般在裁定書當中也寫清楚了上訴的時間和地點。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因財產糾紛向法院起訴的,在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不會立案,財產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應該選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