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後的金子歸誰?
需要看黃金首飾屬於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婚前購買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會被分割,如果是婚後購買,金額較大的屬於共同財產,金額較小的,可以理解為贈與,不參與分割。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哪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還能起訴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可以起訴,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對於感情破裂的夫妻來講,正常情況下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完成對共有財產的分割,不管是金銀首飾還是其他的物品,雙方要先對財產進行劃分,確認屬於共同財產的,雙方才有平等的處置權,若離婚時分完了財產,離婚後用個人財產買的金銀首飾,當然是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