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離婚時怎麼辦?
1、雙方協商分割但一般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但以下情況可以要求賠償或多分財產:
2、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
(一)準備材料。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財產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各自的財產情況及歸屬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提出申請。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機關審查。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領取公證書。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離婚時男女雙方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平均分割,也可以協商來確定分割的比例,對於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另一方是無權分割的,雙方在分割財產的問題上有爭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婚前財產離婚時怎麼辦?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檢視本站其他內容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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