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一方死亡的繼承權如何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死亡的,共有財產的一半歸配偶,其餘為繼承財產。配偶一方死亡時,應當先確定遺產的範圍,然後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和分割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如何繼承
再婚夫妻遺產的分配規定跟初次結婚的是一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配偶離世後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就要按法定繼承的規則來繼承財產,以上三種人有優先繼承財產權利。但是在遺產繼承之前,要先把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了,其配偶可以先分得一半的共同財產,剩下的份額再按法定繼承規定進行。
法律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以下兩類:
第一類是繼承人出於爭奪遺產為目的而進行的殺害行為,主觀惡意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屬於永久喪失繼承權。
第二類則是繼承人通過不正當的行為違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影響遺囑的真實性以便獲得更多的遺產利益,有可能也喪失遺產繼承權。但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總之,再婚夫妻遺產的分配規定跟初次結婚的是一樣的。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繼承遺產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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