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訴狀樣本中應載明哪些內容

男方起訴離婚訴狀樣本中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男方起訴離婚訴狀樣本中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綜上所述,以上是離婚訴訟狀中應該寫清楚的基本內容,但詳細的內容是要根據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寫的,比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具體原因就不盡相同,對於男方來講,也可以考慮讓專業的律師代寫離婚訴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