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財產可以歸子女所有嗎
離婚時財產可以歸子女所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女方提離婚還可以分到財產嗎
財產分割與夫妻哪一方提離婚沒有關係。分割原則如下:
1、離婚時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一致可自行處置;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
4、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離婚時,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可以起訴嗎
離婚時夫妻就子女撫養權歸屬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訴。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有特別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硬性條件:比如有嚴重的治不好的病,比如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或者拒絕撫養子女的。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裁決。要綜合三方面的因素:優先撫養條件、撫養能力、子女意願。有優先撫養條件的,撫養能力和子女意願就不怎麼考慮了。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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