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他人婚戀生子算重婚嗎?
與第三者婚戀生子也不一定算重婚。是否有私生子並不是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只是婚外情,兩個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後都沒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就屬於出軌。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對方構成重婚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要想判定是否是重婚,並不是看是否有了私生子,而是要看是否在已經有了婚姻關係的基礎之上,還和第三人或者是其他人進行了長期同居,一旦和別人進行了長期同居那麼很有可能會被婚姻中的另一方以重婚罪發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