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證不在了能夠異地補辦嗎
結婚證不在了不能夠異地補辦。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能夠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能夠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結婚證不見了能夠辦離婚手續嗎
結婚證丟了能夠辦理離婚。
結婚證丟了的離婚方式:
1、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的情況。夫妻二人能夠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3、雙方也能夠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訴訟離婚。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能夠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結婚證補辦在什麼地方辦理
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有條件的省份,能夠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式進行。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能夠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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