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一方提出財產分割,另一方反悔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離婚協議後辦理離婚登記的,如果一方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內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一方提出財產分割,另一方反悔是因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案件中,未提起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首先財產分割協議。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無需公證。協議離婚後辦理房產過戶,攜帶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等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最終是否能按出資比例分割,要看房產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的約定。法律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處理意見,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只要內容不違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離婚後,一方提出財產分割,另一方反悔怎麼處理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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