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聘禮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一、聘禮結婚後是共同財產

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之下聘禮依然是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後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於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後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後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範圍。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於離婚時分割的範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於離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三、聘禮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聘禮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彩禮是在登記結婚後收取的,且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如果彩禮是在登記結婚前收取的,應為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有約定婚前收受的彩禮歸婚後夫妻共同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聘禮是在登記結婚之前獲得的,一般是由女方個人獲得,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之下都會按個人的財產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在婚後取得也無特殊的約定,那麼是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在給予彩禮時雙方也需要協商好,避免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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