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中規定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分居協議書一般情況之下沒有法律效力,因為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任何分居協議的法律效力。

1、分居協議並未得到我國法律的認可。當事人簽訂分居協議書在避免草率離婚、緩解家庭矛盾、躲避家庭暴力等方面意義重大,分居制度的建立可以成為我國婚姻制度的有益補充。但是,從我國的婚姻法律制度來看,同居是夫妻之間的應盡義務,分居並不為法律所提倡。所以,如果當事人基於分居協議而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分居協議內容強制雙方分居並排除對方騷擾的話,法院對這樣的訴訟請求往往不予支援。換句話說,當事人協議分居並非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相反,如果當事人起訴要求保護同居權的,則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因此,分居協議書如欲得到國家認可,必須修改《民法典》,並就分居時間的限制、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2、分居協議書的無效,並不意味著分居協議書的所有條款無效。例如在分居協議書中有關處分夫妻財產關係的條款,如不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定,則為有效。

二、簽訂分居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 分居協議關於子女撫養的約定。

協議中要說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協議關於財產的約定。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3、分居協議關於分居期限的約定。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4、分居協議關於分居的終止的約定。

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離婚的話,只有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是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第2種方式是到婚姻登記機關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是雙方當事人沒有選擇離婚,而是簽訂了分居協議,目前在我們國家分居協議是不被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