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利弊分析
一、協議離婚的優勢
1、操作簡單快捷
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預登記,30天的冷靜期過之後,就可以去民政局拿離婚證。
2、不需要費用
訴訟離婚費用有:法院的訴訟費、起訴離婚律師費、房屋評估收費以及時間成本,其中起訴離婚律師費因地區差異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而協議離婚這些費用都不需要。
3、知道的人少,私密性強
協議離婚,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務事”,因具體事務完全由雙方處理,知情人限於雙方及一方或雙方親朋;即使需要律師參與,也只有雙方律師知道相關事宜,不會波及到更多的人。
4、當事人主動履行可能性大
協議離婚,由於因達成的約定內容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在行使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用支付、探望權的行使等具體問題上,雙方一般都會積極主動地履行。
二、協議離婚的劣勢
1、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雖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為只是雙方自己協商的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不能依據離婚協議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另一方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常常留有隱患
婚姻登記機關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審查不嚴格,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所以,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一般是由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水平來決定。
普遍來看,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目前,杭州婚姻審理受理的案件,有大部分離婚後財產糾紛是因此而產生的。
3、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被撤銷或變更的可能
適用範圍受到一定限制
訴訟離婚的利弊分析
一、訴訟離婚的優勢
效力高,執行力度大
爭取權益,有效解決糾紛
做到客觀公正
解決問題比較全面
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有利於爭議的解決
二、訴訟離婚的缺陷
時間長,效率低
費用相對較高
精神壓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