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律師費怎樣收取的

一、東莞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律師費怎樣收取的

東莞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律師費怎樣收取的

(一)不牽涉財產關係的:800~10000元/件

(二)牽涉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

爭議財產標的額超出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量:

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元部分4%—5%

1)、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一)不牽涉財產關係的:1000~10000元/件;

(二)牽涉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牽涉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準則執行。

2)、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一)不牽涉財產關係的:800~8000元/件;

(二)牽涉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牽涉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準則減半收費,但最低不少於1000元。

3)、解決刑事訴訟案件

(一)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詢問:300~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述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二)審查訴訟階段:

1、不牽涉財產關係的:1500~12000元/件

2、牽涉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牽涉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準則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於2000元。

(三)審判階段:

1、不牽涉財產關係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2、牽涉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牽涉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準則執行。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述

(一)不牽涉財產關係的:1000~10000元/件

(二)牽涉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牽涉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準則執行。

5)、計時收費

解決本準則一至五項所列法律服務,能夠使用計時收費,收費準則為:100~2000元/小時。不夠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量;解決法律服務事項時花費在旅途上的時間,折半計量。

6)、本準則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

7)、本準則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期滿後,由省物價局、司法廳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律師應在案件的訴訟前與當事人協商這類案件的辦理費用,一旦協商確定後,應積極地按照法律規定簽訂相應的協議。說明這類案件的辦理費用,如一審案件沒有解決的,二審開庭前,還應協商和支付這類案件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