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行為怎麼認定

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通常由於家庭的不同情況和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徵而呈現出多樣行。有的表現為冷嘲熱諷,在語言上進行惡意攻擊,故意貶低、刺傷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現為不管不顧、不理不睬,“把你晾乾”,不再關心對方和家庭,不再承擔夫妻和家庭的義務、責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間的獨處和接觸,常常無緣無故地“失蹤”。

家庭冷暴力行為怎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