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

一、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

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

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的,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男女結婚時要自覺遵守該婚姻制度。但是在實踐中,有些男人在外面有小三,還會與之同,這種行為很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因此,女方是可以向公安報警取證的。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或明知自己有配偶,卻仍然和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一般來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因一方犯重婚罪而離婚的夫妻雙方,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有子女的,在孩子的撫養權爭奪上,無過錯的一方比有過錯的一方佔優勢,但是孩子反對的除外,必須充分尊重孩子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