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辦結婚證怎麼辦理

離婚後辦結婚證的流程: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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