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