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起訴離婚的條件

起訴離婚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與協議離婚類似,訴訟離婚也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啟動訴訟程式。

1、第一個條件就是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說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是形成了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係。無效婚姻、重婚、姘居等情形因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具備婚姻關係而不能提起訴訟。

2、第二個條件就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包括對是否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是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意見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

3、第三個條件是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則,一般情況下,要求離婚的一方須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由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婚姻關係的婚姻制度,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希望離婚但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的情形,或者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夫妻財產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只有具備訴訟離婚條件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經法院受理調解無效,經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確無和好可能的,批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