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會的離婚訴訟

被誤會的離婚訴訟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攀升,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選擇了訴訟離婚,但是由於對婚姻相關法規不甚瞭解,時常在離婚過程中陷入各種誤區,現整理如下:

誤區一、認為哪一方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有的離婚當事人會認為先提出離婚會在財產分割等方面吃虧,其實不然,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感情破裂誰先提出離婚不影響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訟中的主動與被動取決於證據的收集,法律的運用以及訴訟技巧和經驗。

誤區二、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實踐中該條規定對離婚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很難證明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隨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後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後再起訴,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誤區三、離婚就要返還彩禮

如果結婚時一方接受彩禮,結婚後只有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對方才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原則上彩禮無須返還。

誤區四、起訴就可以立刻離婚

部分當事人認為只要起訴到法院就可以很快離婚,事實恰恰相反,一般離婚案件,簡易程式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是6個月審結,這還是一審的期限。若有二審,超過一年是也是平常的事。

當聽說案子要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才能辦結,有些人產生畏懼心理,說回去與對方協商協商。協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協商不下,對方又有意而拖著不放,不起訴,結果是:你最後還是必須回到訴訟的程式來——這個看似漫長的程式,實則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式。

誤區五、對方有婚外情就可以獲得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見,只是限“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幾種情況,不能作擴大解釋。 只有上述幾種情形才可以獲得賠償。

對方有婚外情怎麼辦?是跟蹤拍照?捉姦在床?實踐中很難取證,即使取得證據也要考慮證據和的合法性、關聯性。因此,不動聲色、強忍憤怒,你最應該做的就是:收集好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分多點財產回來,那才是現實的做法——因為這是你應得的部分,理應努力爭取多點。

    訴訟離婚也許看起來需要花費一些時間,但是在筆者看來這確是最快最簡單的解決方式。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訴訟離婚存在的誤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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