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離婚無過錯方一般會有補償,但需要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於出軌,需要進行區分,如果僅是偶爾出軌,在離婚訴訟中其實是不可以請求賠償,只有在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進行長時間的同居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對於無過錯方,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請,另外關於一方有過錯的證據,無過錯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否則關於補償的請求在司法實踐中較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二、辦離婚手續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 ,出軌不代表著就會構成過錯方,如果要求離婚補償的話,那麼就必須要有對方過錯的證據,並且還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法定事由才能獲得補償,所以,在處理時就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