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追訴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賠償追訴有效期是多久

一、離婚賠償追訴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賠償追訴有效期是:

1、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雙方是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的,在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後,是否需要執行判決結果。如果涉及到離婚賠償問題過錯方遲遲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執行的,無過錯方可以在一年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的,需要在判決結果出來15天內提起二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