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起訴離婚不出庭會怎樣

一、根據規定起訴離婚不出庭會怎樣?

根據規定起訴離婚不出庭會怎樣

起訴離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一般情況下,原告不可能在起訴離婚後拒不到庭,拒不到庭的這種情形多發生在被告身上,雖然我國規定了缺席審判制度,但是離婚案件的情況比較特殊,所以,被告無特殊情況的必須到庭,如拒不到庭,法院可採取拘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