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倆人分居多久自動離婚訴訟有用嗎?
離婚只有辦理了合法的證件才能真正的解決婚姻關係,自動離婚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存在的,雙方如果協商解決不下來就可以進行走訴訟的程式;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要經過八個步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1、男方提出的情況下——一 一般情況下不能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況下—— 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
四、分居的證據:
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 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一般這些單位不會出的,因為你是一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他們不可能知道)。
4、 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說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 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簡訊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 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綜合上面所說的,倆人分居之後,那麼並不代表著雙方的婚姻關係就解決了,離婚是必須要由雙方來協商才能進行辦理,在協商不下來的情況下那麼就可以起訴,讓法院來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所以,辦理離婚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