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糾紛的處理方法

丈夫在妻子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得申請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離婚糾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離婚糾紛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