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賭債償還怎麼處理?

一、離婚時賭債償還怎麼處理?

離婚時賭債償還怎麼處理?

由於借入賭債的時候,夫妻不存在合意;而且,賭債是夫妻一方自己不合理的開支,並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開支,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依照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歸還。共同財富缺乏清償的或財富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共同財富一樣,離婚時先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了法院會判決雙方如何處置夫妻共同債務。由於賭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因此離婚時不要分割賭債,而是由舉債的一方承擔歸還責任。

二、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的債務由誰來承擔

有的夫妻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投資設立了企業以經營並獲利,當然,勝敗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業是對外欠很多債務的。那麼這些債務是怎麼來分擔呢。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的性質有關。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當然對雙方在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進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規定)。

如果遇到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務的分擔就是與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釋規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對於夫妻離婚時債務分割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說明的,即一方債務一方承擔,共同債務共同承擔,所以在進行離婚債務分割處理時,還需要對離婚債務進行合法的認定,並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否則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