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起訴離婚時需要雙方都到庭參與庭審,不去法院無法辦理起訴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手續如下:1、起訴方撰寫離婚起訴狀;2、起訴方準備訴訟所需證據;3、起訴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調解;7、調解不成的開庭;8、法院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