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基本原則

收養的基本原則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