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實收養律師

廣東事實收養律師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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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事實收養律師需要怎麼解決的呢?

 (一)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就是說,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訂立協議解除這種事實收養關係。但是,第二十八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二)《收養法》第二十七條還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就是說,如果你們就解除收養關係達不成協議,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看是否達到了《收養法》規定的“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標準,如果達到了就會判決解除收養關係。

  (三)《收養法》第三十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如果養父母,既不缺乏勞動能力,又不缺乏生活來源,養父母也沒有這個要求,則可以不給付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