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收養人無子女;2、收養人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4、收養人年滿三十週歲。《民法典》實施後還需要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