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寫遺囑法律支援嗎?

律師代寫遺囑法律支援嗎?

律師代寫遺囑法律支援嗎?

作為代書人,律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遺囑人確定的遺產必須是自己的財產。最常見的做法是,雖然房產證登記的是一方配偶的姓名,但仍然屬於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在立遺囑時只能處分其不動產股份。 立遺囑人確定的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在四種情形下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繼承人或者虐待繼承人的;

(四)偽造、篡改、毀損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喪失繼承權的財產部分只能由其他繼承人的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權繼承。遺囑人之前並沒有與其他與遺囑相沖突的人簽訂遺產支援協議。見證人總要有兩個人以上,其中有一人為全冊作見證。

禁止律師要求證人。

寫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遺囑人親自在遺囑上簽名,寫明年、月、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遺囑上作證。其中一份應註明證言的年、月、日,並由證言人、其他證人及遺囑人簽名。遺囑以錄音形式訂立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在危急的情況下進行口頭遺囑。一份口頭遺囑將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