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過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有效,比如自書遺囑生效的條件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的內容有哪些?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情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和遺囑人的簽名。
三、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a)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b)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c)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總之,一份遺囑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遺囑的話,不會是因為沒有公證書的原因,況且,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公證機構也不會給出具公證書的。寫好遺囑後辦理了公證的,也不能隨意撤銷和更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