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遺囑見證要在現場嗎?

個人遺囑見證要在現場嗎?

一、遺囑見證要在現場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此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而要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的話,則並不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此時即使沒有見證人也是不影響遺囑的生效。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邀請見證遺囑的自然人,或者說是遺囑人立遺囑的證明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這是因為這三種形式的遺囑相對來說,其準確性、可靠性不及自書、公正遺囑,由見證人見證,可防止遺囑被偽造、篡改,有助於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其中,受遺囑人委託,將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記錄下來,並保證準確無誤的見證人,又稱代書人。

見證人、代書人在見證了公民立遺囑的過程之後,必須在書面遺囑上親筆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指印,並註明年、月、日、時及地點。

在錄音遺囑中須講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單位、與遺囑人關係等,或在以後的書面證明中證明上述內容。

在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中,應做必要的紀錄;未及紀錄的,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要求見證人要如實轉述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動。

二、哪些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是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應由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自指定。在緊急情形下,雖未經指定但確能證明口述遺囑真實性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綜上所述,對於遺囑的生效是需要滿足一定的規定條件的,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條件訂立的遺囑,那麼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對於某些型別的遺囑如果沒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那麼訂立的該遺囑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