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另一類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特徵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3、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4、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其實,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一些孤寡老人會籤遺贈撫養協議,因為只要有子女的話,正常情況下應該子女承擔起對老人的贍養義務,當然了,如果子女都不盡贍養義務,老人跟其他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籤一份遺贈撫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