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支付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前夫支付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一、前夫支付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前夫支付不起撫養費的可以和前妻商量減少或者暫時停止支付撫養費,或者通過法院減少撫養費,但是如果前夫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前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是會得到支援的。如果是法院已經判決前夫應給付撫養費的金額,前夫不主動履行的,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式。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前夫在和對方離婚之後而負擔起給撫養費的責任就必須要按時給錢,因為這並不是對方要求的經濟補償而是自己的孩子生活的費用,前夫可以和對方商量能否在可接受的範疇之內減少一部分,對方只要同意就可以根據前夫實際的經濟狀況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