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打孩子撫養費怎麼打?

離婚一方打孩子撫養費怎麼打?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最終的結果就是離婚,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通常都會因為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協商不一致,那麼離婚一方打孩子撫養費怎麼打?其實撫養費應該按照當時法院判決的結果正常支付,數額都是根據離婚時雙方每個人的月收入來確定撫養費的。

離婚一方打孩子撫養費怎麼打?

1、一般情況下是以離婚當時的月工資收入來確定撫養費數額的。如果獎金在工資收入中佔有很大的比例,而且獎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規定,“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因此,離婚時可以當年的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在協議書中應寫“每月支付撫養費N元”,不要含糊地寫“每月按月工資的N%支付撫養費”。

2、婚姻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此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撫養費已包括了教育費、醫療費。如果你與配偶離婚時另行約定教育費與醫療費,可以約定並寫明:“教育費與醫療費,以實際開支數額為準,憑有效票據,各負擔一半”。

3、離婚時,協議約定孩子隨誰生活,誰就是孩子的直接監護人,請保姆的費用就由誰負擔。

4、買保險的費用是否計算為撫養費,目前無法律明確規定。但我認為,如果孩子上學時買的學生意外保險,可以計算為教育費用;給孩子買的例如分紅保險,則不應計算為撫養(教育)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1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其實夫妻雙方離婚,最受傷的應該是孩子了,最要處理的最大的問題也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法院判決之後發現,其中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毆打孩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重新判決撫養權的問題。